国内刊号:11-1295/G8
国际刊号:1000-677X
发布日期:
作者:田蒙蒙,
关键词:运动员,养老保险,伤病退休,理论拓补,制度重构,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进入社会保险阶段,但当前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解决运动员养老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运动员养老保障的主要矛盾出现于退役之后,由此就运动员退役前后展开两分法四象限的制度研究。发现运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于退役前存在因试训期间运动员身份不明确导致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困难;试训制度中断,养老保险制度发生异化;全生命周期保障视阈下以职业培训为核心的社会支持体系后置等问题。退役后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保障范围限缩导致制度目标偏离,运动员社会补偿理论阙如,以及因养老保险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导致的保障乏力等问题。在考察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改革试训期间运动员的身份法律制度、协调试训与养老保险制度,以及通过前置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改善退役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伤病退役运动员的归入、社会补偿理论的拓补,以及运动员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修缮,实现运动员退役后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构。
来源:2020年第4期
《体育科学》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