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11-1295/G8
国际刊号:1000-677X
发布日期:
作者:陈新宇,阮嘉禾,
关键词: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反兴奋剂,域外管辖权,中国方案,
巴黎奥运周期内美国《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对我国体育界产生了现实影响。当前全球反兴奋剂新形势表现为全球反兴奋剂体系的组织张力和规则张力,焦点是美国在国际体育中拓展域外管辖权。《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存在正当性缺失、合宪性存疑并与国际法管辖原则悖反等问题。中国可从维护规则统一、加强人权保障之“道”与运用本国法、外国法既有依据之“器”加以应对。前者为适度纳入和完善兴奋剂违规认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培养本国运动员的规则意识和权利观念,并吸引其作为主体参与国际反兴奋剂监管。后者系由运动员个人或集体依据国内民事法律提起涉外诉讼,特定情况下可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以数据保护立法作为境外对我国运动员特定数据跨境披露要求的正当阻断;以及由我国当事方依据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和对外商业条款提出《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合宪性异议,或对美国政府机构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禁令,避免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周期内扩大的损害。
来源:2025年第1期
《体育科学》期刊编辑部